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日前就《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旨在促进微短剧的繁荣,培育互联网时代的新兴大众文艺形式,并引导其健康成长。该办法基于《广播电视管理条例》等法规起草。
该征求意见稿对微短剧给出了定义,即单集时长不足20分钟,内容主题清晰、故事情节连贯、人物形象鲜明。在中国境内,通过网站、应用程序、分发平台、广播电视频道、专区、互联网电视、IPTV、有线电视等途径播出,并以电视、手机、平板、电脑、公共大屏、智能穿戴及车载设备等为终端向公众播放的微短剧,均将纳入此办法的监管范围。
根据征求意见稿,微短剧将根据投资规模和题材划分为一类、二类和三类,并实行相应的备案公示和发行许可制度。具体的分类标准将由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制定,并会根据行业发展情况进行适时调整。
此外,征求意见稿列出了11项微短剧不得包含的内容,包括危害国家安全、歪曲历史、贬损优秀传统文化、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等。同时,对于使用人工智能技术创作或制作的微短剧,要求在每集显眼处添加明确的提示标识。
公众对该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收集截止日期为2026年7月23日。